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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重点业务工作
2019-05-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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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5月30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先后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学习了高检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简报;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固原市委书记张柱在全市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百安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党组成员、专委、副调研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生动实践的深入总结,是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对有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们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作用,对党组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等作了细化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充分吸收了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成果,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不仅制定了刚性的外部监督,同时完善了配套的内部制约。

会议强调

一要以讲政治为统领,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两级院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党支部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抓好组织生活,把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要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增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加强和规范检察官管理,不折不扣落实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自觉运用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加强和规范检察官管理,推动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指导各项检察实践,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要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力推进重点业务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要以迎接中央督导为契机,全面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准备工作。

要围绕时侠联检察长指出的十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准备好工作报告。要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的八类四十八项要求,完善好台账资料。要整理好所办案件,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熟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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